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和楊姓男子發展婚外情,後來因債務糾紛分手,男方因不滿被阮女嗆聲,怒控女方恐嚇,不料,阮夫反告楊男相姦,並指稱楊男害妻子染性病。對此,台北地檢署經查後認為,2人無性器交合的證據,予以楊男不起訴。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阮女和楊男分手後,他因不滿被女方嗆「要我叫人綁你起來砍你腳、手,還是小鳥?」怒控阮女恐嚇,檢方起訴。阮夫則反控楊男相姦,指楊不但害他妻子懷上孩子,還曾害她感染皰疹等性病。另外,阮女蒐集兩人開房間的飯店名片和收據,表示兩人曾一起到婦產科治性病,且曾動手術拿掉楊男的孩子。
對此,楊男坦言有親吻、牽手,但沒有上床,認為阮女因不滿被他提告,才會聯手丈夫報復。檢方調閱病歷後發現,確認兩人曾因感染第1型皰疹病毒就醫,阮女也曾進行墮胎手術,不過,婦產科醫師表示,該型病毒是經口腔分泌物傳染,不屬於性病;墮胎部分,則是無法確認為楊男的孩子;開房間的紀錄也因時間久遠遭刪除,檢方考量查無其他通姦事證,將楊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