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人妻因父親遭詐騙集團騙走近百萬元,向北市刑警大隊報案,結識一名已婚的林姓員警,兩人相約摩鐵5度發生性關係,林妻發現後提告,高等法院判決王女應賠林妻40萬元定讞。
▲示意圖(圖/攝影者欣盈,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27歲王女的父親積蓄被詐騙集團騙光,向北市刑警大隊報案,承辦的林姓員警男經常打電話關心王女,並多次約王女外出「討論案情」,雖然女方新婚不久,但仍和林男上摩鐵發生性關係。
之後,林妻查出丈夫和王女的關係,氣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官依通姦罪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王女辯稱林男以「討論案情」為由和她聯絡,她怕得罪對方,才勉強同意和對方出去,不過,法院卻查出,交往期間王女曾贈禮、寫卡片給林男,顯示其說法和事實有所出入,依此判王女賠償林妻40萬元定讞,王女丈夫也控告林男,雙方40萬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