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此案仍須經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修法,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依照現行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但修法後,若接受器官捐贈者,本身也是愛滋感染者,可接受愛滋捐贈者的器官。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器官。
據現行法規,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輸血給他人,也不能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修法後,受移植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後,就可使用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者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