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親自和解遭疑逃責 肇事男喊冤:腿斷難出門

記者陳妙欣、何正鳳/台南報導

這起發生在台南的酒駕車禍,肇事者被控避不見面,不過他也有話說,蔡姓肇事駕駛說當時他翻車,雙腿骨折,到現在還沒復原,面對被害人的抱怨,他反駁這段期間他不是不出面,而是因為出入都要坐輪椅,才會讓親友去和解,而現在車禍肇事的六個月法律追訴期要到了,對方提出告訴,肇事駕駛表示很驚訝,直說雙方有誤會。

不親自和解遭疑逃責 肇事男:腿斷難出門

▲蔡姓駕駛開車撞上龔先生。

6月25日發生在台南的這一起車禍,黑色的休旅車四腳朝天翻覆在民宅前,當時的蔡姓駕駛雙腳受傷,被送上救護車急救,員警測得他的酒測值高達0.32,而事發到現在已經過了5個月,被撞的龔先生抱怨蔡姓駕駛和解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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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男子蔡先生。

肇事男子蔡先生:「目前還沒有和解完保險公司,然後我都有派我弟弟去關心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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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車四腳朝天翻覆在民宅前。

龔先生之所以不滿主要就是因為,6月25日發生車禍,蔡姓駕駛只有在7月1日,坐著輪椅去醫院探視他一次,之後就靠著他太太用LINE溝通,一直到10月4日的協調會,蔡姓駕駛都沒有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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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駕駛僅去醫院探視龔先生一次。

而蔡太太不斷表示,要等兩個人的傷勢都好一點,再來談和解賠償。

肇事男子蔡先生:「並沒有不方便出面,是我怎麼出門,我連開庭都坐輪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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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致人受傷追訴期為6個月。

蔡姓駕駛也自覺委屈,因為過程中都有讓保險公司和親友,持續在和龔先生溝通,他不知道龔先生因為車禍的法律追訴期即將到期,還打算對他提出告訴,根據法律規定,車禍肇事致人受傷追訴期是6個月,如果車禍導致有人死亡或肇逃,追訴期則由檢警認定。

現在肇事駕駛認為是和龔先生雙方有誤會,他會再和對方聯絡,希望這一起糾紛能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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