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司法部提議提高「在開車中使用手機」的罰則,因使用手機而「造成亡故車禍者」將視同犯下過失殺人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因酒駕和服用藥物導致死亡車禍的駕駛也將面臨同樣的刑責,此項懲處被視為是對「因不小心而犯下不可逆傷害的駕駛」作出符合過失比例的判決。
▲英國司法部擬修改法規,將因粗心而釀死亡車禍的駕駛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英《泰晤士報》)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英國在去年就有122人因為超速、飆車和其他粗心的作為導致死亡車禍,其中有21人是因使用手機而駕駛不慎所導致,但這些釀下死亡事故的駕駛平均只判刑45.6個月,不到4年。
英國司法部部長吉馬(Sam Gyimah)表示,目前對開車使用手機而導致亡故事故的駕駛最高判刑14年有期徒刑,通常關7年就會獲釋,如今當局有意將刑期調高成無期徒刑。吉馬認為「我們都有責任促使我們的親友,不要在開車的時候使用手機」,並表態會在短期內宣布更嚴苛的法案,盡力阻止類似憾事發生。(整理:實習編輯陳宣諭)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