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擦亮玻璃錯了嗎?台北市一名婦人遠道苗栗縣某餐廳詢問訂桌問題,沒想到走出餐廳時,不慎撞上大片玻璃門,讓她門牙鬆動,氣得告餐廳業務過失,最後法官也判業者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現在還在打民事官司。
▲婦人撞上餐廳玻璃門,告餐廳業務過失。(示意圖)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婦人撞上透明玻璃門,造成臉部挫傷、門牙冠搖晃等傷害,氣得向餐廳提告業務過失;而法官也認為,業者有責任妥善規劃餐廳內行動路線,或要有標示註明,確保客人不會因不熟悉環境而受傷,因此判餐廳負責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
但餐廳負責人反駁,婦人只是進店詢問訂桌事宜,並沒有用餐,還一邊低頭看菜單,一邊走出門口,才會撞上玻璃門,而且大門的4片玻璃門中,有2片貼著歡迎光臨的字樣,「明明是自己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並指出婦人一開口就要6萬5千的植牙賠償,之後又追加要求精神賠償16萬,直到現在都還在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