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婦人日前因尿急向7-11借廁所,卻不慎跌倒摔傷,事後竟對店長及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店家無過失,今(6)日將2人不起訴。
50多歲的江姓婦人指控,今年2月向台北市長春路上的7-11借廁所,但使用完畢要跨出廁所門口時,竟不慎踩空而摔倒受傷。婦人認為,廁所的位置比賣場地板還高,兩者間有高底差,加上現場燈光昏暗,且店家未提醒使用者注意,導致她跌倒受傷,因此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檢方調查發現,廁所僅拉高4公分,且現場有燈光照明,並沒有昏暗到看不清楚,再者江婦坦承看到前一個使用廁所的小孩,出來時有特別跨過高低差的地方,因此認為廁所的設計並無問題,今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