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報導,范震華編譯;賴慧玲審校
城市中,汽車通常享有最大的用路權。《英國衛報》引述一份針對汽車駕駛對單車騎士的態度調查報告(註 ),顯示在英國和其他汽車當道的國家,民眾普遍認為單車騎士和行人不是 「真正」的用路人,有時甚至認為他們根本不應該出現在路上。
當然,並非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例如在荷蘭騎單車或步行可能就會獲得愉快的享受,在那裡,基礎建設會因應行人和單車的需求而建造,汽車駕駛人也尊重這些。
▲在阿姆斯特丹,單車是常見的交通工具。(圖/攝影者FaceMePLS, Flickr CC License)
交通工具還是運動項目?
英國單車倡議組織「騎行英國」(Cycling UK)的瓊斯(Sam Jones)說明,上述兩種情境的差異,有一部分來自於生活態度的不同——在歐陸成長的人幾乎從小騎單車,而且「活到老騎到老」,但是「在汽車掛帥的國家,卻往往只有年輕人或中年人在騎單車。」
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的人們普遍認為,單車不算大眾交通工具,而是年輕人或注重健康的人(通常是男性)才會從事的運動。
另一個展現出這種偏見的例子是,有些倫敦店家認為顧客只會開車來店消費,因而反對市府興建單車道,以免生意受到衝擊。雖然單車道會讓店鋪前停車位減少,也有證據顯示,單車道能讓街區更宜人,反而讓店家生意更好。
「騎行英國」的道路安全與法規教育專員鄧肯.多利莫爾(Duncan Dollimore)表示,許多人都是在青少年時期拿到駕照,但不是每個人都跟得上現在道路生態的變化——有些人不知道該怎麼應對日益漸多的單車,更常將單車騎士視作是道路上的「不速之客」,把許多交通問題歸咎給這些闖入的外來者。
馬路設計影響道路觀
推廣步行的英國非政府組織組織「生活街道」(Living Streets)政策主任柏列(Tom Platt)認為,無論我們走路、騎單車或開車,「馬路的設計方式會暗示人們做出某些特定的行為反應。」這些暗示可以來自任何東西,例如人行道的護欄代表「這裡是汽車的空間,行人勿入」,而向外開展的路口則會鼓勵汽車駕駛高速駛入街道。
▲道路指標、設計都會影響過路人。(圖/攝影者nickfalbo, Flickr CC License)
另一個道路設計影響民眾行為的案例是,上個世代約有70%的英國學生走路上學,現在則剩不到五成。柏列補充,「越來越少人步行和騎單車,代表人們覺得道路不安全。」
愛丁堡市政府認知到了這個現象,正在超過30間學校周邊嘗試推行無車街道計畫,鼓勵學童步行和騎單車上下學,同時減少交通擁塞和空氣污染。雖然計畫的成效報告尚未出爐,但如果成功,將可能催生出固定的禁車「校園區域」(school zone),並鼓舞其他城市起而效尤。
長期關注單車議題的雷克(Laura Laker)指出,街道設計的一個基本重要觀念是為了舒緩交通流量。即使道路工程師想要優先考慮行人或單車騎士的需求,交通流量的考量常會打亂電腦模型的計算,讓新設計變得困難而不可行。結果往往是設計出一堆無意義的人行道或單車道設施。像是讓單車寸步難行又讓行人退避三舍的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以及很難在短暫綠燈期間走完的三段式行人穿越道。
從用路人需求的角度來看,有些道路的設計確實詭異。但有些城市正試圖改變這種狀況。彭博(Michael Bloomberg)擔任紐約市長期間,廣設單車專用道,並引進非常受歡迎的公共腳踏車服務(Citibikes)。美國單車部落客威斯(Eben Weiss)認為這些新的單車道正當化了單車客的路權,等於是在宣告:「這是你可以而且應該做的。」
威斯補充:「單車道或是有著單車圖樣的交通標誌是很重要的象徵,暗示單車上路是可行的。」
道路究竟該屬於誰?
獨尊汽車的心態,很大一部分要追溯自汽車最早出現的年代,而直至今日仍影響了人們如何思考、談論如何使用道路。威斯表示:「當車輛開始成為美國每個城市的主宰時,人們就被排擠出去了。有些城市試圖限速或禁止車輛進入,卻招來了汽車產業的反彈。」
「汽車業者的招式之一,就是對『亂穿越馬路的人』(jaywalker)展開負面宣傳活動,我猜在當時,這個詞算是『笨蛋』的俚語。他們發明了這個詞來宣傳說是這個沒救的白癡自己走進車陣才被車撞,所以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錯。至今這個詞仍然被廣為運用。」今日在美國,「亂穿越馬路」(jaywalk)的行為仍是違法的。
「這個國家的人相信道路不屬於行人,只有在出現行人穿越標誌時,你才可以為了保命速速穿越馬路。在語言和法律上,人們已經成功地被教育要和汽車保持距離。我想也是該感謝汽車產業,有他們才能讓現在的開車人時刻暢行無阻。」
▲(圖/攝影者PROZengame, Flickr CC License)
然而,一旦行人或單車騎士被車撞到,威斯認為:「人們第一個念頭會覺得大概是他們自己亂闖馬路,警察也容易不認真調查肇事真相,因為只要汽車駕駛說『他們不知道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幾乎就可以結案成『是單車闖紅燈造成的』。」
不過,這不能全然歸咎於警察,「多年下來,有太多反對行人和單車的聲音了,社會的態度是『不過就是意外,讓民事法庭去處理就好』。所以如果你騎單車被汽車撞,唯一的辦法就是希望汽車駕駛有保險,然後提出訴訟,得到一點和解的補償。」
「這就是讓現況裹足不前的癥結點,也是為什麼現在單車和行人的路權倡議者一直努力宣導這不只是『意外』。」
企圖「教育」民眾不要與車搶道,或以關注弱勢用路人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同樣反映了對行人和單車騎士的偏見。柏列認為:「如果我們要讓街道更安全,我們不光是告訴民眾『要自己小心喔』。人總會犯錯,我們需要的是降低汽車的最高速限,更應該處理問題的根源,將重點放在如何讓街道真正為人所用。」
要改變用路文化並不容易,加拿大多倫多市是一個例子。前市長福特(Rob Ford)認為,如果單車騎士發生車禍身亡,那也是單車騎士的錯,因此主張責備單車客。他還曾提議移除一條單車專用道,好讓汽車駕駛能多節省2分鐘。為了扭轉這樣的責備心態,這個城市經歷了不少常見的轉型陣痛。
現在,多倫多市改善了單車專用道,並且引進單車停車格。多倫多市正在快速成長,而且就像倫敦一樣,規劃者已經察覺到單車可以有效減緩對其他公共設施的使用壓力。
註:原文報告連結佚失,相似研究可參見此報告。
參考資料
英國衛報(2016年9月28日),Will car drivers ever learn to share the road with b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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