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涉嫌犯下台鐵電聯區間車爆炸案的林英昌,日前遭檢方起訴、求刑30年後,台北地院今(5)日首度開庭審理,林英昌堅稱只想自殺,否認有殺人犯意。
林英昌辯稱,爆裂物對他而言只是一般的鞭炮,沒有殺人意圖,只是想自殺,強調他離被害人都蠻遠的,也沒有想要炸毀火車,他說,檢方起訴的事實雖屬實,但細節部分有些不同。林的律師主張,他的行為應該沒有構成殺人罪,且是一個行為所犯,從一重處罰,為想像競合犯,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不應以殺人未遂起訴。
法官表示,因爆炸案有使未滿8歲的被害人,被告可能會有兒少法加重其刑的事由,另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刑度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刑度很重,請檢辯雙方注意攻防內容。
松山車站爆炸案發生在今年7月7日深夜,一輛從新竹開往基隆的臺鐵1258次區間車,在21點52分駛離台北車站後,表訂於21點59抵達松山車站,在列車行駛途中,第六節車廂行李架上一個黑色行李突然爆炸,共造成包含自己在內共25人受傷。
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24個殺人未遂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一共26罪,且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以殺人未遂罪處斷,並具體求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