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8歲女兒「當生日禮物」!父親夥友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9年時,台北市一名從事資源回收業的父親,要求年僅8歲的女兒當自己的「生日禮物」,藉機性侵女兒,之後還食髓知味多次性侵女兒長達4年;而且還找來友人對女兒逞獸慾,事後還叫女兒不能張揚,否則媽媽會把女兒當小三,整起事件直到女兒因性交易案件遭社會局安置時,才被社工發現,士林地院將這名父親依1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共90年4個月,應合併執行14年6月。

獸父,性侵,虐待,小孩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9年時,這名父親趁著老婆出門買菜時,藉機以「身體檢查」之名強脫當時年僅8歲女兒的褲子,還逼迫其口交,直到老婆返家後才停止。並在當晚,將女兒帶到貨車上,副駕駛還坐著謝男,女童就坐在兩名男人之間;之後父親突然問女兒「要不要當我生日禮物?」,女童回說「怎麼當」,父親便開始強脫她的衣物企圖性侵,謝男一開始阻止被嚇阻後也加入,兩人便在車上侵犯了女童。

整起案件直到女童因性交易案件遭社會局安置時,才被社工發現通報。而父親出庭時不斷辯稱只是幫女兒修剪陰毛,並沒有性侵女兒,而之後女童與母親分別出庭作證,才揭穿這父親的惡行;士林地院將這名父親依1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共90年4個月,應合併執行14年6月;謝男則被認定性侵女童2次,判刑9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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