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年前就讀國二的女學生小花(化名)因胸部大小不一,其父親帶她到私人神壇求助,蔡姓廟公堅稱,此情形要抹藥才能消災解厄,便將她帶到小房間內,趁抹藥時來回揉捏、掐搓小花的奶頭約5分鐘,直到小花母親察覺有異,憤而控告廟公猥褻。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小花是單親家庭,2年前父親發現女兒胸部兩邊大小不一,祖父得知後,認為小花應是「煞到」,建議小花父親可以到神壇求助。103年7月,祖父和父親陪小花到神壇,廟公將她帶至小房間內,命令她脫掉上衣,並趁塗抹黑色不明藥物時,搓揉她的胸部、掐她的奶頭,時間長達5分鐘之久。
事後,小花不敢將此事告知父親,直至暑假期間,小花到母親家暫住時,其母親發現她心情低落,經追問過後才得知這段猥褻過程,憤而報警提告。對此,蔡姓廟公辯稱,他沒有觸碰小花,加上罪證不足被判無罪,二審時,台南高分院依少女供詞,認為蔡姓廟公涉嫌妨害性自主,逆轉改判一年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