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8歲的鍾姓女子和已婚的葉姓人夫搭上線,兩人常私下單獨約會,直到葉妻在丈夫手機裡發現兩人性愛照,且Line對話也有「我要把妳弄破皮」等鹹濕內容,憤而提告並求償。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葉男和鍾女因工作認識後,發現對方為同鄉,兩人不但常私下單獨約會,甚至發生性關係。直至前年,葉妻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竟有和鍾女的性愛照,且LINE對話記錄甚至出現「3次全部射裡面」、「我要把妳弄破皮」等鹹濕內容,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發現葉男手機內確實有性交、口X照片,加上兩人坦承通姦,判鍾女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另外,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因審酌鍾女無固定收入,僅判賠20萬元。葉妻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審酌兩人通姦多達7次,昨(14)日改判鍾女須賠償3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