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介入已婚沈男的婚姻,並在臉書貼文辱罵沈妻「身形肥胖,手臂壯碩,長相真的超級抱歉」、「從頭醜到腳,還外加心也醜」、「尊稱妳是大嬸,不為過了」。沈妻得知後,怒提告請求民事賠償。新北地院昨(30)日判廖女須賠償沈妻40萬5千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女辯稱不知沈男已婚,雖坦承兩人有性行為,但沈男在外嫖妓,害她染上性病,導致她必須切除子宮頸,3個月沒有正常性生活。法官根據沈男指證,廖女稱呼其妻為「大嬸」,並發現她曾傳訊給沈男「年底前不和大嫂斷乾淨,什麼都不用說了」、「你就是要全世界都知道你已婚我是小三」,認定她早知沈男已婚。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女涉侵害配偶權,須賠償沈妻40萬元精神慰撫金、侵害名譽部分判賠5千元,可上訴。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判廖女相姦罪2個月徒刑,妨害名譽拘役45日;但二審時改判廖女無相姦罪,妨害名譽判拘役45日,全案確定。
▲廖女當小三,還在臉書貼文汙辱人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