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台南報導
日本核災地區食品近來在國內引發恐慌,台南市衛生局強調,嚴格查核市面流通食品,並設立『核災區食品稽查專區』,隨時更新資料,供民眾點閱。
南市衛生局於105年11月16日起針對日本食品輸入業者及賣場超市販售業者啟動後市場專案稽查,加強查核架上產品是否有來自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截至12月9日止,共稽查54家販售商計937件產品,查獲7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件來自禁區產品(2件來自群馬縣、1件來自福島縣)。
12/12~14查核19家、165件,未發現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共累計73家、1106件日本食品(含複合式產品)。
南市衛生局也說,有關獲產品標示製造地為群馬縣的果汁蒟蒻「生菓子(ゼリー)」,經查業者坦承是於高雄市個人賣家購入,並已將全案移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後續事宜。
台南市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再次提醒民眾,前往日本旅遊自行攜帶日本食品回台,只可供自己食用,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我國自105年3月25日起暫停受理輸入福島縣及其鄰近之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共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若網路與通路業者販售日本其餘特定9縣(青森、岩手、宮城、山形、埼玉、新瀉、山梨、長野、靜岡)特定食品,則須備齊日本官方出具雙證明(產地證明文件及輻射檢驗證明),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報核准,始可販售。
市售包裝食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中文標示,違反該法第22條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3~300萬罰鍰。另輸入食品未經邊境報驗通關,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3~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1條規定進行銷毀,絕對嚴辦到底。
林聖哲呼籲民眾購買進口食品時,應選擇合法從邊境輸入報驗之產品,產品上貼有完整正確之中文標示(含原產地),請勿選購來源不明之產品,以保障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