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加坡男輪姦2台女 刑度可重判20年、24下鞭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名新加坡籍年輕男子來台旅遊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名台灣女大生,多人相約至夜店飲酒作樂,回國前還將女大生約到日租套房參觀,灌醉2女後輪流性侵得逞。女大生事後報案驗傷,警方趕在4男出境前將人攔下,3人收押、1人交保限制出境。按照刑度,4名男子在新加坡最嚴重可被判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及12至24下以下鞭刑。

4名新加坡男子將2女約出門逛夜市、上夜店,11日晚間又相約至台北市大同區的日租套房參觀,一行人在房內開趴喝酒,2女不勝酒力,其中1名男子帶1女到房間內性侵,另外3名男子輪流性侵1名女子,2女喝茫根本無法反抗,直到隔日凌晨才清醒,哭著前往警局報案。

檢方認為,4名男子罪嫌重大,其中3人涉集體犯罪刑責加重,在台灣又無固定住所、有逃亡之虞,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收押;另1因涉單獨犯罪,無串證之虞,以1.5萬元交保。新加坡政府聞訊緊急派人來台善後,4人將在台灣受審,待判刑定讞後才驅逐回新加坡。

相較新加坡法律而言,台灣的法律相較寬鬆,加重性侵害案可判7至15年有期徒刑,一般性侵害案件則是3至10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性侵害案件可處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另外受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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