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交換學生劉偉城和三名好友,性侵兩名台灣女子案,四人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今天士林地院宣判,認定四人都有罪,分別判處1年9月到1年11月有期徒刑,但都可以緩刑。
▲案發地點的民權西路日租套房(圖/資料照)
20多歲的劉偉城是來台灣當交換學生,去年底新加坡好友王琨駿、陳俊穎以及林煒軒來台遊玩,劉偉城就約之前在夜店認識的A女和B女一起到租屋處喝酒玩遊戲。
沒想到兩女不勝酒力,王琨駿就先性侵A女,之後劉偉城和陳俊穎也一起性侵A女,而A女為了保護B女,還懇求王琨駿,表示「你們可以性侵我,但不要傷害我朋友」。但B女還是遭到另外一名男子林煒軒性侵得逞。
▲性侵台女的星國男之一(圖/資料照)
四人被逮後遭到起訴,士林地院今天宣判劉偉城1年11個月、緩刑5年;王琨駿1年10個月、緩刑5年;陳俊穎1年9個月、緩刑4年;林煒軒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都須付保護管束。而會有這樣的判決,法官表示,是考量四名被告已經和兩名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另外兩名女子也願意原諒四名被告,因此宣告緩刑。
而這樣判決也引發大家議論,因為性侵案如果事發生在新加坡,可處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並加處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而台灣一般也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案則是7至15年有期徒刑,結果沒想到最後的結果也讓大家質疑是否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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