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學姊求償 男大生遭判賠90萬元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輔仁大學1名王姓男同學,前年6月間趁直屬學姊酒醉時,在學校1樓電梯外走廊企圖性侵未果,新北地院認定,王男以某部位觸碰對方外陰部,由於學姊陰道內無王男DNA,處女膜亦無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痕,因此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學姊提出求償,法官則判王男須賠90萬元。

據了解,前年6月27日晚間10時許,王男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大家聚在一起玩德州撲克,輸的人要罰喝1杯酒,過程中學姊喝了不少酒,眾人狂歡至隔日凌晨4點,王男見學姊醉倒,遂佯稱要送她回宿舍,卻將學姊攙扶至1樓後,企圖在電梯外走廊性侵。

學姊男友聯絡不上女友,只好沿路尋找其身影,突聞男生濃重的喘息聲,學姊男友上前一看,赫然發現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上不省人事,王男則急忙穿起長褲,學姊男友見狀,先喝退事跡敗露的王男,再幫女友穿上褲子,其他同學亦趕緊叫救護車送醫,王男質問:「為什麼要送?」,隨即佯裝昏倒癱軟在地。

學姊事後提告並強調:「感覺身體遭重壓!」,王男則始終否認犯行,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新北地院依據學姊及同學之證詞,認定王男已脫下自己及學姊的內外褲,並以不明部位觸碰過外陰部,但學姊陰道內並未檢出王男DNA,驗傷時亦未發現處女膜有新傷痕,無法證明有進入情形。

法官痛斥王男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竟在學校內企圖性侵酒醉的被害人,若非被害人男友及時趕抵,王男恐已性侵得逞,加上他曾出言阻止同學通報救護車,案發後又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態度惡劣,考量王男並無前科,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另外,被害人求償130萬元,儘管王男聲稱當天喝太醉已無記憶,但法官並未採信,仍判他賠償90萬元,全案可上訴。

輔大心理系、性侵、輔仁大學/記者王浩瀚攝

▲輔大性侵案喧騰一時,引發社會檢討聲浪。(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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