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建志、李仙棋/台北報導
這起車禍到底誰的錯?警方說一般車禍主要分為「追撞」或「推撞」,若所有車已停下來,最後一輛撞上來導致連環撞,那最後一部通常要負全責。但內湖這起車禍,保時捷撞喜美,再波及到騎士,狀況較類似「追撞」,2車駕駛都要分別負起7成以及3成的責任。
▲內湖這起車禍狀況較類似「追撞」。
黑色保時捷來到路口準備左轉,還稍微停了一下,明明要等左轉燈,駕駛卻直接轉了過去,衝撞對向車道的白色轎車,白色轎車受到撞擊像打保齡球一樣,將機車騎士撞飛,導致對方身受重傷,類似的連還撞尤其在繁忙的市區特別多。
▲被波及的機車騎士遭撞飛重傷。
2016年8月,台中市一名44歲的陳姓女駕駛行經中清路三段時,疑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3台轎車,造成4台車連環撞在一起,就像碰碰車一樣一台接著一台,警方說通常可以分成「追撞」和「推撞」,像這起車禍全部車都停下來,前方車輛算是被推撞,最後一輛撞上來的肇事車主通常要負起全部責任。
▲這種情況較類似「推撞」,由最後一輛肇事車主負全責。(圖/翻攝自周建良臉書)
再看內湖這起車禍,當時保時捷左轉撞到白色轎車導致意外,比較類似追撞,針對受害機車騎士,保時捷車主沒有禮讓直行車,要負7成以上的責任,但白色轎車駕駛未注意車前撞況,恐怕也要負起3成責任,目前騎士傷勢嚴重還在搶救中,恐怕2名車主都躲不過大筆賠償。
▲▼警方表示黑色保時捷應負7成責任,白色喜美則應負3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