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26)日起核發「同性伴侶證」,民政局統計,今天共有7對同性伴侶申請、發出14張證,同性伴侶可憑此證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申請家庭照顧假等。
(圖/中央社)
民政局表示,北市府去年6月17日起開放同性伴侶到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註記,申請註記後將核發公文,同性伴侶可憑註記公文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或申請家庭照顧假等,統計台北市到今年11月底,已有272對同性伴侶申請註記。
民政局說,不過有同性伴侶反映,註記公文為A4大小,不便攜帶,因此今天起核發「同性伴侶證」,與身分證同樣大小,功能與註記公文相同,方便同性伴侶社會互動與證明身分的需求。今天共有7對伴侶申請、發出14張證。
民政局說,同性伴侶只要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現設籍於台北市,或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彰化縣等合作縣市,皆可在台北市或合作縣市申請同性伴侶註記;但「同性伴侶證」僅限在台北市申請註記者才可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