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小安(化名)就讀國小5年級時,某日晚上因難以入睡,找父親來陪她,不料,竟慘遭爸爸摸胸部、下體猥褻,她憤而向家人反映「爸爸對我毛手毛腳」,媽媽卻不以為意,直到升上國中後,她在家庭關係作業將父親評低分,受到老師關切,事件才因而曝光。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小安就讀小5時,爸爸竟不顧她的反對,撫摸她的胸部、下體猥褻,小安向媽媽訴苦「爸爸對我毛手毛腳」,小安母親對此不以為意。直到小安升上國中後,在學校的測驗中寫道「我最大的恐懼『是父親,他曾騷擾過我,現在看到他只想一刀殺死那垃圾』」、「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媽要和那種男人上床生下我,那種垃圾』」、「除非『那個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惡夢,只希望我快點醒來 』」等語。
此外,小安在家庭關係作業中將父親評低分,老師關切原因,事件才因而曝光。對此,小安父親表示,因她不願繼續和祖父母同住,加上對他管教方式有意見等,心生不滿才會挾怨報復。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從小安老師、母親、伯母證詞,小安求助以及接受輔導時的憤怒、悲傷反應,看不出小安有誣陷的可能,認定狼父託辭卸責,判處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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