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無業的單親爸爸和就讀小五的女兒同住,沒想到他竟把女兒當成洩慾對象,多次在住處性侵得逞,甚至還拿出按摩棒猥褻。高雄地院今(2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5罪合併判刑16年。可上訴。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該名單親爸爸仗著自己是成年人,自女兒就讀小五下學期開始,對女兒伸狼爪襲胸、猥褻下體,期間更不顧她哭求反抗,多次在住處性侵得逞,若是女兒不從就出手毒打,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直至前年女童升上國一後,向同學說出父親的惡行,同學向老師反映,老師聽聞後趕緊報警逮人,事件才因而曝光。該名父親遭逮後否認犯行,直到遭起訴才坦承猥褻、性侵女兒。對此,高雄地院認定這位狼父至少2次猥褻、3次性侵女兒,今日判他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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