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56歲黃姓男子去年底找來越南籍女看護照顧癱瘓的兒子,竟將越女當成洩慾對象,報到第一天就強行帶到房間內性侵,10天內性侵5次得逞,讓越女嚇得逃離黃家,向仲介哭訴性侵一事。彰化地院今(23日)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越南籍女子去年11月10日到黃家報到,照顧黃男癱瘓的兒子,當天中午才吃完飯,遭黃男強行帶到房間性侵得逞,當天晚間及11日、12日都遭到黃男染指。
受害越女才剛到台灣,人在異地語言不通,來台前已支付高額仲介費,不想就這樣回國,只好隱忍,卻因此成為黃男的洩慾工具。17日午餐過後,黃男強行脫去越女內褲意圖性侵,越女極力反抗,比手畫腳表示自己生理期,黃男才作罷;19日,黃男到醫院探視癱瘓的兒子,要求越女一起進廁所,越女仍在生理期、搖頭拒絕,黃男不顧兒子就躺在病床上,將越女強行拉進廁所,再度強行性侵得逞。
越女不堪折磨,成為黃男洩慾工具,就連生理期也被硬上,找藉口說自己腰痛,透過會越語的黃男友人請辭,直到仲介來將人帶走,越女才全盤托出慘遭性侵一事,哭訴自己想要回越南,已無心留在台灣,同月22日仲介向警方報案,才揭開黃男的惡行惡狀。
法官認為,黃男不顧被害人離鄉背井在異地打拼,為逞一己私慾,連被害人生理期也不放過,心態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更嚴重打擊我國對待外籍看護的國際形象,且偵查期間,黃男矢口否認犯行,未有反省之心,但念及雙方以14萬5千元和解,庭訊時已坦承犯行,針對5次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1次強制性交未遂判處1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6月,全案得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