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屋齡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有容積率與建蔽率獎勵,且享有2年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優惠,優惠可享至房屋脫手。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規定老舊建築物指合法建築物屋齡30年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者;危險建築物指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條例規定,老舊或危險建築物更新享有容積率與建蔽率優惠,盼加速更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台灣屋齡30年以上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危險房屋約有3、4萬棟,達數十萬戶。危險建築物的定義是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的合法建築物,也就是被「貼紅單」的建築物。
花敬群說,這些房屋未來申請時不走都市更新審議過程,而是申請建造執照,大約2個月就可以完成審核程序,開始動工。草案訂有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規定,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
花敬群表示,為加速專案推動,也訂定在本法通過3年內來申請者,可額外得到10%容積獎勵,因此最高獎勵達到法定容積1.4倍。還有,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以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
花敬群並指出,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對於建蔽率授權給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租稅優惠方面,花敬群說本法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2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