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美河市開發案備受爭議,不只被徵收地主聲請釋憲,監察院也提出釋憲。監察院認為,北市府徵收捷運場站的土地後,卻一併進行聯合開發,違反大眾捷運法規定。由於行政部門的意見與監察院意見不同,因此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統一見解。大法官會議今(30)日作成743解釋,認同監察院看法,認為北市府便宜行事,以公共利益為由徵收場站,卻一併與民間企業進行聯合開發。
釋字第743號解釋,主管機關依中國民國77年7月1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第6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之土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