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聯合新聞網》報導,男子「阿治」劈腿妻子外甥女3年,2014年間妻子外出後臨時返家,竟發現客廳上鎖、屋內一片凌亂,廁所門口還有一胸罩,終於揪出2人通姦,因此向2人求償7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阿治」曾任雜誌主編,與妻子共同經營音樂工作室;2010年間公司聘請妻子外甥女當員工。婦人指控,2014年7月4日返家時,發現門被反鎖,丈夫和外甥女共處一室,她早已起疑,事後致電外甥女問「什麼時候開始的?」,外甥女坦承,2011年和姨丈到花蓮出差時即發生關係,她氣斥「會讓他得逞?因為其實妳也喜歡他是不是?」;她也責罵老公「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像禽獸一樣了!她是我的外甥女欸!」。
法院審理時,「阿治」和外甥女均否認通姦。但士院根據婦人與外甥女間的對話,認為外甥女在回答阿姨問話時,沒有辯駁,認定和姨丈有染。審酌婦人提供外甥女工作機會,丈夫和外甥女有姻親關係,且是長輩、晚輩關係,但兩人卻「此等不倫」長達3年,判准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