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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拿國外學歷回台考醫師 門檻變高了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依據考選部統計資料顯示,自96年起持國外醫學系畢業證書參加台灣醫師、牙醫師考試人數逐年增加,考量各國學制分岐、課程品質不同,恐對國內醫師人力與醫療品質造成重大衝擊,為此,衛生福利部依據醫師法規定,會同考選部、教育部於105年12月30日共同發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明定國外醫學系學歷採認新規範,由於規定較以往嚴格,提醒欲赴國外習醫者審慎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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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國外念醫學系,不論任何國家或地區,畢業後欲回台灣參加醫師考試者,都必須符合衛福部學歷採認新規範。(圖/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民國98、99年到國外念醫學系人數約有500至600人達高峰,每年約有100至200人回台灣參加醫師考試。

衛福部表示,新規定將適用於106年1月1日以後入學在國外開始修習醫學系科的學生,重點摘述包含國外畢業學校須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者;修業年限方面,醫學系、牙醫系均需達6年以上,學士後醫學系4年以上。課程內容須含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且達一定時數。

此外,如有下列情形,不予採認,包括未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包括安排臨床實習課程;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該國政府對我國同級同類學校之醫學學歷未有「對等承認」;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者。

石崇良強調,醫師的養成與素質攸關醫療品質影響民眾健康,未來不符合新採認規定者,不論任何國家或地區,均不得參加我國醫師考試。至於大陸地區的學歷,並不包含在採認範圍,大陸醫事人員或赴大陸習醫者仍不能來台考照執業。 

通過採認者,如屬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地區畢業學歷,則可參加考選部辦理的醫師考試。其他地區的學歷則須先參加教育部的學歷甄試,通過後才能參加醫師考試。

衛福部呼籲,此新採認原則較以往嚴格,對於欲至國外就讀醫學系科的學子,應審慎評估國外醫學教育訓練制度是否符合新採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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