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11歲少女因父親入獄借住姑姑家,沒想到竟多次遭姑丈性侵,少女不堪受辱將事情告知姑姑及姑姑友人,卻換來漠視的回應,一直到少女向社工泣訴悲慘處境後,色姑丈的變態事跡才被發現。對此,南投地院痛批姑丈罔顧人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
▲社女遭姑丈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聯合報》報導,民國101年,少女因父親入獄搬進姑姑家,與姑丈、表姊等人同住,原以為暫時可安穩過日子,沒想到某日深夜,姑丈竟強闖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之後姑丈更食髓知味,兩度趁少女獨留房間時,再對她伸出狼手。
少女不堪受辱,她先向姑姑好友、鄰居提到姑丈的惡劣行徑,再請姑姑好友轉達給姑姑;少女姑姑得知後,只提醒少女離姑丈遠點,若她不在家就去對面阿姨家住,完全沒有要報案的意思,少女一直等到被安置,才向社工泣訴色姑丈的惡行。
法院開庭時,雖然姑丈矢口否認有性侵,僅承認曾對少女摸胸,少女姑姑、姑姑好友也否認知情,但法院最後認為,少女指證歷歷,沒有誣陷、因此採信被害人的說詞。法院表示,被害人身為少女姑丈原應伸出援手,沒想到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罔顧人倫,傷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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