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6天假期,許多民眾會安排出國度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醒,先查查自己有沒有因滯欠稅金、勞健保費、罰鍰等被限制出境,以免到了機場所有計畫泡湯。
屏東分署表示,曾有民眾滯欠綜合所得稅不到新台幣100萬元,欠稅金額雖未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標準,到了機場後才知道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限制出境,導致春節出國計畫泡湯。
屏東分署指出,雖然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的稅款及罰鍰,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才會被財政部限制出境;但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法與稅捐稽徵法第24條不同。
屏東分署指出,法務部執行限制出境,只要義務人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各款情事,例如:「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等,即使滯欠稅金、勞健保費、罰鍰總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仍然可予限制出境。
不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了服務被限制出境的民眾,各分署在春節期間也都派員留守處理解除限制出境事宜,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先打電話連絡,查明滯欠的金額及繳納的方式。
民眾如要查詢自己有無被限制出境,可憑自然人憑證,於出國前事先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詢,以免造成春節出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