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2)日表示,只要勞資雙方同意,且在上班不超過6天的情況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以任意挪移。勞動基準法修法上路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根據日前勞動部回函給高雄市勞工局的函釋中指出,只要勞資雙方同意之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周期任意挪移,但不得違反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勞動部說,如果第7天休息日,而勞工出來加班,讓勞工上班超過6天就已經違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