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現任律師)與前調查局調查員蔡俊士,被控共同包庇業者以貨櫃走私大陸香菇來台,案件纏訟12年,最高法院支持更四審見解,認定陳、蔡玷辱官箴、敗壞吏治,今(13)日將上訴駁回,依公務員包庇走私罪,將2人各判刑7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俊士擔任海調站調查員期間,因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竟與時任檢察官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歹徒,自2002年至2004年間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有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
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於2003年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市警局拘留所自殺未遂,檢方才重啟調查,將陳、蔡2人起訴。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陳正達、蔡俊士包庇走私,玷辱官箴並破壞司法追訴,及國家審判權的公正行使,且2人犯後均未能承認錯誤,並無悔悟,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