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周易宏因經濟困窘,前年約懷孕中的吳姓女友燒炭自殺,結果吳死、周活。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自首,予以減刑,今(17)日二審改判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因積欠債務,原已經濟狀況不佳,又於2015年8月間突遭逢車禍須支付賠償費用,不堪經濟壓力而萌生厭世念頭,同月25日邀約吳女自殺;同年9月8日晚間,2人於住處各寫遺書及結婚證書,當晚分別吞藥後燒炭自殺。隔日上午,周發現吳死亡,自己沒死,向友人告知並欲跳樓,警方獲報到場,全案始曝光。
檢方調查後,認為周男以枕頭悶死吳女,依殺人、墮胎罪起訴,但一審根據法醫報告,認為吳女是一氧化碳致死,沒有遭枕頭悶死跡象,改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認為,林男自首,予以減刑,改判1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