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下櫃的「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被控掏空公司資產逾40億元,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場賭債,另炒作自家股票獲利上億等,去年遭北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0年6月,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4)日維持一審刑度,並諭知將劉永祥侵占罪的犯罪所得1億元沒入,全案可上訴。
劉永祥因在澳門欠下賭債,竟掏空公款5億元、盜開和旺支票7.6億餘元作為私人債務擔保,且僅收5億多元訂金,就將市價30億元土地轉手給金主陳聰明等人,造成和旺損失近50億元,最終跳票下櫃。
劉永祥當時也與美商Cordish合作渡假村事業,擴張事業版圖,使股價原本每股18元多飆漲至歷史新高74元,卻又宣告未與Cordish合作,使股價暴跌,不但出現違約交割情況,甚至跳票1.4億元,致許多散戶遭坑面臨破產,自己卻大賺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