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今(24日)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7罪起訴,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諭知許金龍以6000萬元交保,並提出具2億元書面保證;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每周三天上午8點半前到中山分局蘭雅所報到。
法官提醒許金龍,書面保書須找到轄區內殷實之人出面簽定保證書,人數最少1人,且提出2億元以上財力證明,供法院審酌是否合格。許金龍得知交保消息後,隨即回應「找不到人」,更籌不出現金6千萬元,要求繼續禁見,自己已經習慣目前的環境。
法官得知許金龍放棄交保後,暫時將他解送看守所,同意繼續禁見。
▲樂陞科技公司董事長許金龍(資料照/許金龍)
樂陞案下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問檢辯雙方有無羈押以外的替代方案?許金龍說「我為了打擊禿鷹,打到傾家蕩產,如今股價(樂陞)下跌,我已經一窮二白」,房子財產都遭到檢方扣押,只能借錢度日。
許金龍的律師提出,願意以2千萬現金保、3千萬元人保、限制出境及住居、每周報到3次。許金龍解釋,目前在台北天母的住處是租來的,如果租約到期,可到中山北路六段與父親同住。
檢方認為,許金龍的VBL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的帳戶及資金,至少還有20億新台幣,不法所得逾40億,且種種證據顯示許金龍有逃亡的能力,建議交保金4億元。
許金龍反駁,他遭羈押期間樂陞股票狂跌,直到現在還積欠6百多萬元債務,連未婚、無子女也成為檢方聲押原因之一。
樂陞案重要證人、許金龍胞兄許世龍目前與許父同住,雖不獲起訴,但許家兩兄弟若同住,恐有串證之虞。檢方一併提出,交保條件除了金錢、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外,希望許金龍交出香港VBL帳戶的交易明細,隨即遭到許金龍的律師反對,認為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