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去年11月在吳興街搭乘計程車,未料上車後卻發現,司機竟邊開車邊打手槍,陳女故作鎮定,下車才向警方報案,並向社會局申訴性騷擾,未料日前收到不成立通知書,理由是司機提出罹患皰疹等疾病之診斷證明,並說開車時是在抓癢,而非打手槍,陳女認為她親眼目睹對方露出性器官,因此決定再提申訴。
▲林姓司機所屬車行通知林女申訴不成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去年11月3日中午時分,陳女在基隆路與吳興街口搭上計程車,上車不久後便感覺車子不停搖晃,仔細觀察後才發現,林姓司機竟邊開車邊打手槍,還透過後照後鏡偷看她的反應,起初林男還試圖遮掩,後來得知陳女早已察覺,林男乾脆不再遮掩,開到目的地前均未停止動作,陳女雖然極度害怕,仍是故作鎮定,假裝這件事沒發生,下車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陳女表示,因擔心林男突然侵犯她,所以搭車過程均悶不吭聲,由於自己當下太害怕,所以她竟忘記錄影存證,僅拍下林男的執業登記證,雖然路程中林男並無更進一步的動作,但對方在她下車找錢時,還趁機偷握住手,讓她感到十分噁心,找的零錢也立刻花掉,連一刻也不願多留身旁。
警方受理後依據性騷法相關規定,再將此案交回所屬車行調查,未料車行根據林男的診斷證明,認定司機所言屬實,並告知陳女申訴不成立,遂向社會局了解原因,這才發現診斷書開立日期為12月23日,但是性騷擾案早在11月3日早已發生,明顯是推諉卸責。
再者,針斷證明內容是林男患有尖形濕疣(俗稱菜花)、皰疹、輸尿管結石、包皮過長等疾病,但她當天確實撞見對方露出性器官,顯然與一般純粹抓癢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林男所屬車行卻認為性騷擾不成立,令人感覺車行想敷衍了事,她決定再提一次申訴,據了解,林男不只犯下此案,目前仍在調查中。
▲林姓司機開計程車載女客時打手槍遭申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