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工程師9年前在桃園家樂福經國店購物時,因賣場地面濕滑跌倒,受有頸胸椎脊髓病變,手術後雙下肢仍麻木僵硬無力,因此訴請家樂福和3名職員應連帶賠償1231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工程師有頸胸椎相關舊疾,且無法證明頸胸椎脊髓病變和此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但認定家樂福未保持賣場走道整潔乾躁,仍有過失,今(7)日依消保法,判家樂福需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傷者是67歲的專業工程技師曾姓男子,他主張事故發生在9年前傍晚,他在桃園家樂福地下一樓收銀台前,因未注意地面有不明液體而滑倒,三軍總醫院診斷他的病情頸椎外傷合併脊髓損傷且傷勢嚴重,雙下肢癱瘓需專人照顧,期間還發出病危通知,現已喪失部份工作能力,且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和身心障礙手冊,訴請家樂福和3名職員應連帶賠償1231萬元。
家樂福主張,此事故是因一對外籍男女顧客結帳後,不慎打翻紙箱內的清潔劑,約20至30秒後曾男即滑倒受傷,曾男臀部著地後立即可自行站起,該公司職員也陪同送醫,此意外是突發事故,家樂福已盡最大努力維持賣場安全,並無過失責任、或需負擔消保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