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3年前訪台時,遭黑色島國青年魏揚、賴品妤等8名成員,在新北市烏來聯外唯一通道新烏路上橫向排開,並以長鐵鍊捆身,形成人肉鎖鏈阻擋張志軍座車,被依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起訴。一審認定魏揚8人觸犯強制罪,但基於公益考量,8人均獲免刑,全案上訴後,高院今(9)日上午改判魏揚等人全部無罪。
二審認為,魏揚等人的目的與動機,是想抗議政府過度頃中的兩岸經貿政策訴求,主觀上並非妨害一般用路人為目的,且封鎖道路僅20分鐘就遭警方排除,認定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無涉個人,並未釀成嚴重後過,該手段並未過當,沒有實質違法性,不構成強制罪,另被告等人在鐵鍊、麻繩前,有放置三角錐達警示效果,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強制罪部分定讞,公共危險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