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創舉!王光祿打獵案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首度網路直播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打獵被判有罪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今(9)日針對非常上訴二度開庭,還創舉使用「網路直播」開庭過程。最高法院由審判長洪昌宏、受命法官許錦印、吳信銘、王國棟、李鈦任共組合議庭開調查庭,並邀請3名學者專家到庭,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庭訊開了將近5小時才結束。

審判長洪昌宏開庭時表示,非常上訴案因檢辯立場一致,沒有爭點攻防問題,本案只是「調查庭」,並重申依法論法,我國法律規範與日本不同,檢察總長顏大和理應親自出庭,但如果總長執意派檢察官代理,在不妨礙訴訟進情況,合議庭也予以同意。

本次庭期主要在釐清:原住民持有撿拾他人遺失的現代化獵槍,是否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自製」和「供作生活工具之用」的免責要件?野生動物保育法就原住民為「自用」之目的,而狩獵情形,沒有特設罪規定,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精神及立法在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意旨?

確定判決認為,原住民王光祿在山地部落河川旁,拾得一枝具有瞄準鏡的土造長槍和五顆子彈,為供家人食用而持以獵殺山羌、長鬃山羊各一隻。審判長表示,此一事實認定,是否符合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不是非常上訴審所能處理,故僅就以上各法律有無互相衝突,即應當如何正確適用法律,予以聽證調查,合議庭將會在庭後,審慎評議作出決定。

王光祿開庭前帶著90多歲的老母親出庭,族人表示,老母親不懂漢語及漢字,他們至今都不敢讓她知道兒子因打獵被判刑,怕她傷心難過。

58歲的王光祿於2013年間,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肉給母親吃,被原住民專庭依槍砲彈藥等罪判刑3年6月,併科7萬元罰金,2015年11月三審定讞。判決內容引起原權團體、人權團體、法界人士強烈質疑,司法歧視原住民族。2015年底,王光祿一度被檢方傳喚到案,發監執行,經原住民團體聲援,北上開記者會,檢方最後決定暫緩執行,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替王男提起非常上訴。

王光祿與老母親。潘千詩攝影

▲王光祿(右)牽著老母親(左)北上最高法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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