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打獵被判有罪確定案,最高法院受理非常上訴後,去年9月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王光祿今(1)日上午在原住民團體及人權團體等人的陪同下,到司法院陳情,要求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庭」,讓獵人們說話。
▲獵人王光祿。(圖/中央社)
59歲的王光祿於2013年間,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肉給九旬高齡母親吃,被原住民專庭依槍砲彈藥等罪判刑3年6月,併科7萬元罰金,2015年11月三審定讞。判決內容引起原權團體、人權團體、法界人士強烈質疑,司法歧視原住民族。2015年底,王光祿一度被檢方傳喚到案,發監執行,經原住民團體聲援,北上開記者會,檢方最後決定暫緩執行,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替王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於2017年2月曾開庭辯論,經廣泛蒐集資料後,同年9月作出評決,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