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索賠…僅6成受害者獲賠 每人約6至9千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強冠公司黑心油案震驚社會,董座葉文祥去年8月二審遭重判22年,另外團體訴訟部分,今(14)日上午10時高雄地院審結,237位被害人中僅160人獲得賠償,每人6千元至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全案可再上訴。

(圖/資料照)

2014年劣油風捲全台,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受害師生向強冠、北海、正義及頂新四所廠商提告,每人求償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其中,強冠公司姿態較低,初始便主動尋求和解,經消保會協調後有3811位師生同意一人6千元和解,餘下237人則堅持走法律程序。

高雄地院除去素食和無法提供食用劣油證明者,僅剩160人可獲賠,法官又依食油量多寡分為三類,香蔥麵包含油最高,食用的39人獲賠9千元;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一人獲賠8400元、而奇美熟水餃僅水餃皮有劣油成份、含油量最少,15位消費者1人獲賠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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