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老翁自103年起,時常帶著住家附近的2名國小女童出遊,並趁機性侵和猥褻,事件曝光後,王男還辯稱是「女童下體搔癢」。對此,高雄高分院重判王男13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王姓老翁時常帶著住家鄰近的2名國小女童(其中一名患有智能障礙),到住處、客家文物館和壽山動物園等地,不但對她們舔下體、手指伸進女童私處,甚至還將生殖器進入女童私處。
王男遭逮後否認性侵,辯稱是女童下體搔癢,他才幫忙看一下,事後完全沒有悔意也沒有和解,對此,高雄高分院認定,王男共性侵2女童3次、猥褻1次,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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