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陷入熱戀的情侶,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興起,跑去法院公證,因為婚姻可不是兒戲!一名男子近日要和「新歡」結婚時,才發現自己與前女友早就已婚。原來男子8年前就讀台大研究所時,與當時就讀中興大學研究所的女子相遇,雙方陷入熱戀,在有次經過法院時,兩人一時興起找來男方同學、同學弟弟當證婚人,跑去法院公證。這段戀情最後沒有開花結果,兩人在4個月後分手,也逐漸淡忘這起「兒事」。
(圖/Simon Powell, CC License)
直到6年前,男子準備與新歡結婚時,才發現自己已婚。儘管雙方皆表示,當時只是好玩,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份子,應知道公證結婚的效力,且2人也在法院舉行了公開儀式,還有證婚人,認定婚姻有效。這下子,男子只好再協同前女友,前往法院辦離婚,共同為當時「一時好玩」的兒戲負責。(整理:實習編輯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