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報導,新北市一名59歲的李姓男子被妻子發現,常與傅姓女同事互傳:「我們的感情是建立在做愛」、「離上次做愛到妳回來將近45天」、「我大姨媽來,你要帶我去哪?汽車旅館啊!」等鹹濕簡訊,怒控2人通姦。新北地檢署認為,李妻無法證明2人確曾發生性行為,將2人不起訴。
李妻指控,自2013年起就懷疑丈夫出軌,且丈夫更換智慧型手機後開始機不離身,直到丈夫手機送修,她才有機會看手機,結果卻看到手機裡,有丈夫與39歲女同事傅女的鹹濕、火辣LINE對話,怒告2人通姦。但李男、傅女均否認發生性關係,李男辯稱,他和任何人都會傳這種簡訊。
檢方調查,發現李男確實會跟其他人互傳「我要去喝茶、吃魚」、「去約跑步」(意指買春、約砲)等鹹濕簡訊。但由於李妻沒有親眼目睹2人發生性關係,也沒有2人被捉姦在床的證據,只能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