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離婚的張姓女運將前年載客時,認識一名徐姓人夫,兩人因互有好感,多次上摩鐵嘿咻,事後還互傳煽情簡訊,不料,簡訊內容意外被徐男女兒發現並告知母親,徐妻憤而提告並求償。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張女明知徐男有妻小,仍和對方上摩鐵開房,事後還透過LINE互傳「知道你很想小妹妹的洞」、「我怕舔得你受不了會射精」、「昨天很爽,精子應該射蠻多的」等語,後來,因徐男女兒發現爸爸手機中,有跟其他女人的煽情簡訊,事件才因而曝光,徐妻得知後崩潰就醫,並向張女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兩人雖曾見面,但僅有聊天、抽菸等互動,簡訊內容僅是「打屁亂說」,不料,徐男獲妻撤告後轉為證人,供出兩人通姦經過,並拿出LINE對話為證。因此,法官認為,兩人確實在前年3月發生性行為,今(13)日依相姦罪判張女有期徒刑4個月,民事則需賠償徐妻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