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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旅遊安全 時代力量擬修法限制駕駛工時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今(14)日於黨團會後記者會上公布《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旅行業者所應負的業務進行法規修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希望讓旅行業者能夠就源地、從頭地確保是使用合格業者的駕駛服務。

黃國昌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所發生的旅遊事故,各界都非常重視且關切,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這件事情,曾經邀集運輸業者、旅遊業者還有在第一線工作的駕駛朋友們一同召開過公聽會討論,也聆聽過行政部門在法規和執行上,接下來進一步要推動的改革方向。而今天提出第27條和第55條的修正條文,主要是希望旅行業者在一開始幫所有旅客安排設計行程時,就能夠就源地、從頭地確保是使用合格業者的駕駛服務,且不可使駕駛人違反相關法規,包括有關超時的相關規定。黃國昌認為,在運輸業者一方,有改革的必要性,行政部門也在進行修正,今天主要是針對旅行業者所需應負的業務進行法規修訂。

時代力量黨團 圖/時代力量提供

▲圖/時代力量提供

黃國昌解釋,在《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增列了第4項的規定,要求旅行業者「因執行業務而為旅客安排旅遊相關事宜時,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設施、提供符合法規要求之交通工具及合格之駕駛人,並應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不得使遊覽車駕駛人違反相關法規有關超時工作之規定。」目前相關規定有放在「旅行業管理規則」中,但出現兩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是規範密度太低,再者規範內容沒有擴及到有關超時工作,只限於運輸交通管理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擴及到勞動基準法等應該避免超時工作規定等,導致在適用、執行績效上都非常差。

黃國昌表示,他曾去文要求交通部針對行政命令的執行狀況提出說明,結果發現過去五年只有一件裁罰的經驗,導致不管是規範面上出現問題,在執行面上都出現問題。因此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有必要將規範行為義務提升到法律層次,而第55條是配合第27條去課予罰鍰,同時可以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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