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成虎、邱子玲/台北報導
民眾買預售屋要當心,有民眾買了淡水新建案,交屋時卻被要求負擔興建期間的土地增值稅,30多坪稅金就要8萬多塊,如果要換名還得自付代辦、印花等費用,原來是合約內容的個別搓商條款出現爭議,讓住戶憤而提告。
請來藝人張菲代言淡水大型建案,不少民眾也看好未來輕軌,可望帶動房市,紛紛買下這個建案,第一期預售屋,沒想到要交屋時,卻要負擔興建期間的土增稅,讓買家憤而提告。
▲民眾買下這個建案,才發現要幫建商負擔土增稅。
投訴人王小姐:「他是簽約本整個拿出來,蓋好章之後才跟我們說後面有貼搓商條款,所以其實我們在這麼短時間內,又沒有任何法律常識背景之下,是無法詳讀內容的。」
翻開合約書仔細看,原來這項轉嫁條文,就藏在手寫的個別磋商條款中,乙方建設公司負擔土地增值稅,到本簽約年度為主,也就是民國102年以後,住戶都得乖乖繳稅,買家氣不過,建商回應簽約前已跟客戶說明,雙方接受才簽定。
▲翻開合約書仔細看,後面竟還有手寫的個別磋商條款。
▲條款中指出,乙方建設公司負擔土地增值稅,到本簽約年度為主。
投訴人林先生:「這房子你又還沒有交屋,這段時間我又無法去使用他,對不對,那我既然無法使用,那為何這段時間稅賦要我來繳,這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但另外一位住戶因為合約要換名繳了稅金,沒想到這筆錢高達8萬8千塊,還得自己付印花、代辦等費用,加起來9萬多塊錢,建商回應合約換名是照客戶需求辦理產生的費用,本該由客戶負擔。
▲另一位住戶因合約要換名繳了稅金,付了9萬多塊錢。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土地增值稅依照稅法上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是賣方,但是他把他轉嫁成買方的時候,他就用個別磋商條款,來約束消費者。」
當初就是沒看到仔細,才會忽略這項磋商條款,專家建議買預售屋,要特別留意手寫條款,還有確認甲乙方定義,就怕買了房,最後還得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