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陸委會今年1月26日行文各機關,函示公務員經由中國大陸轉機應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引發外界質疑加強管制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16)日表示,陸委會是純就兩岸條例第9條做出法律解釋,以利政府執法標準一致,並非新的管制禁止措施,也不是加強管制,呼籲外界勿過度解讀。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資料照/記者陳彥宇攝)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回應媒體提問時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管制第一線執法時,對於公務員赴陸中國大陸轉機,是否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之「進入大陸地區」及赴陸轉機是否需申請許可有所疑義,函請陸委會解釋。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確認中國大陸機場屬兩岸條例第2條規定之大陸地區,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地區涵蓋範圍」。
邱垂正表示,公務人員經由中國大陸轉機,不論是入境轉機或過境轉機,均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的「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需要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准;他強調,本案純就現行法規適用疑義所做的法規解釋,以利政府標準明確一致,不是新訂的管理規範,相關人員經許可或報准仍得赴大陸轉機。
邱垂正說,陸委會在今年1月26日發布函示,同時生效執行;並一再重申,原先的兩岸條例第9條適用主體並未擴大,也未加強管制措施。
邱垂正進一步表指出,520之前就有類似個案出現,由於案件不多,移民署透過聯審會確認處理,之後才正式發函陸委會要求正式函示。他也說,公務員十職等以上,在內政部移民署填報備,屬一般許可;若為政務官、涉密人員、直轄市長,以及高階離退人員則由聯審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