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外出買飲料途中遭警察盤查,後續引起警方值勤是否過度涉及隱私的爭論,身兼交通警察與足球球評的石明謹今(21)日在臉書PO文點出此爭議背後的核心,在於警政高層認為「警察有盤查才是在上班」、「警察有盤查才有績效」,當臨檢盤查成為警方的工作核心,這種在法律臨界點的衝突就會層出不窮,不僅民眾受到侵擾,警察也苦不堪言。
▲李永得(右)不滿遭警方盤查。(圖/翻攝畫面)
針對李永得質疑警方有違法攔檢盤查的問題,石明謹直言,人民對於侵害自己權利的事項,當然有權予以拒絕,就算今天你是個通緝犯,都有拒絕警方的權利,至於警方「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的判斷,基本上不太可能有個遵循的標準,通常都是依「經驗法則」,而警察也讓李主委在沒有出示證件之下離開了,就法律面來說,沒有違法的問題。
不過石明謹點出,臨檢盤查應該是「極不得已」時才施行的手段,警方在現場確實覺得有「非常高的犯罪嫌疑」時才應該發動權力,自然會將人民受到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但民眾因為臨檢的頻率過高,導致自我權利被侵害的意識已經麻痺,正確的心態應該是,警察一旦要求你出示證件時,肯定是周遭出現重大的治安問題,「那我們趕緊出示證件協助執法或是盡速證明我們的清白」,當覺得「臨檢沒有什麼」的時候,正是國家過度使用臨檢手段的明證。
石明謹進一步表示,真正問題的核心在於警政高層認為「警察有盤查才是在上班」、「警察有盤查才有績效」,所以當「臨檢盤查」成為工作主要核心的時候,這種在法律臨界點的衝突就會層出不窮,不但民眾受到侵擾,警察更是苦不堪言。
石明謹說,每天排4個小時的路檢勤務,還要寫攔查紀錄表、回報攔查幾個民眾,但不可能每個路人都有明顯犯罪嫌疑,因而導致攔查標準變得非常低,只要心中有一點疑慮,警方先查了再說,倒不是真的要找人麻煩,或是把這個國家變成警察國家。
石明謹解釋,警政高層之所以迷信這樣的方法,是因為它確實偶爾會有實效,且能展現警力,臨檢查獲犯罪的新聞也時有所聞,這個國家就只會亂槍打鳥,但這種方式效率極低,「就跟以為道路塞車只要加派員警站在路中間就可以解決一樣」。
石明謹最後表示,李主委對於台灣是個「警察國家」的質疑,至少在隨機臨檢這件事上,他是不贊同的,「台灣就純粹是高層無知、基層無奈、民眾無感,大家懶得用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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