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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追求幸福權利!法務部:結婚不限一男一女,須立法解決

法務部今天(24日)表示,要讓結婚制度不限於一男一女,不是法務部函釋能解決,法務部是民法主管機關,不是立法機關,因此,唯一解決之道應透過法制化的途徑來解決。

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法務部以民法的主管機關身分在憲法法庭表達法律意見。

法務部說,法務部長邱太三的發言,是就民法制度發言,認為現今的民法親屬編早於民國19年業已制定,有其歷史脈絡,非能以現今環境去評論,民法既未考量同性婚姻而為規定,當然無違憲問題。

如果就法論法,要讓結婚制度不限於一男一女,此非法務部函釋能夠解決,法務部是民法主管機關,不是立法機關,因此,唯一解決之道應透過法制化的途徑來解決。

由於在憲法法庭上說明時間有限,無法就相關問題當場解釋清楚,為避免誤會,法務部再次強調,民法婚姻制度無論從法律文義、論理解釋,或是過去的大法官解釋,確實都受到現有制度的規範,是指一男一女的婚姻。

法務部表示,婚姻制度的變革,會影響當事人及第三人的權利義務,且可能產生憲法價值衝突,自應審慎以對。

法務部立場是開放的,絕對尊重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認為同志權益應予保障,且未反對任何可能的法制化途徑。

法務部說,今天的憲法法庭,法務部以民法主管機關的立場來說明,社會對婚姻制度的討論,應視社會變遷及現實社會秩序的影響與衝擊,透過立法建立法制途徑,由立法者及國會機制來面對,共同解決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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