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誰都不想遇上交通事故,但假如意外真的發生了,金管會提醒,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才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金管會也說,假如事故汽車無法究査或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受害人也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保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透過警察將保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另受害人如對申請本保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cali.org.tw)查詢相關資訊,也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保險的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另,也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保險人資料,以提供完善服務。
金管會也已責成產險公會印製本保險投保及理賠篇宣導摺頁,以利民眾了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程序,民眾如有需求,可至各縣市公路監理所(站)或產險公會等單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