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在外買房子或租屋,最怕就是遇到惡鄰居!有人拍下這樣影片,一名男子到一戶住家門口就是瘋狂踹門,等到住戶開門後,又在趕緊逃下樓。長期搔擾讓鄰居不堪其擾,而其實像這樣的擾鄰行為已經觸法,住戶如果要喝止這種行為,只能自行蒐證,力求自保。
▲男子不知何故猛踹鄰居大門。
頭戴紅色安全帽的男子在電梯前徘徊,但他不是要回家,反而用力踹門騷擾住戶,踹完還疑似想搭電梯,但聽到住戶開門,嚇到趕緊衝下樓梯。
被騷擾住戶:「我也不是要告他,我只覺得他有嫌疑。」
住戶好生氣,因為這名男子不分白天黑夜常常無故踹門,找上警察卻求助無門。
被騷擾住戶:「就是說有嫌疑的話,你就是要告他,告他的話我們才能做調查,不能說妳口頭跟我們說,我們就去調查。」
騷擾鄰居事件層出不窮,一名婦人撐著藍色雨傘、拿著竹掃把,就朝樓上住家門口一陣猛敲。住戶被騷擾到受不了,出門抓人,只見婦人以跑百米的速度衝回住家,但這種擾鄰行為已經違法。
▲▼樓下鄰居拿掃把敲門,住戶埋伏順利拍到畫面。
律師康瑋庭:「一直踹門或是按門鈴的行為,首先他可能會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二款的行為,它的法律效果可以達到拘留或罰緩。惡鄰居的這個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304條的強制罪,如果要解決的話,就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在外買房或租屋,除了兼顧品質外,就怕遇到惡鄰居不斷騷擾,但為了住戶安寧也只能力求自保。